游客发表
我们在看港剧和欧美剧时,警察在抓捕犯人以后都会说一句“你可以不说话,但你所说的话,将会成为呈堂证供。”这便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这个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因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法律也不能轻易就给一个人定罪。但也正是这一条规则,给了一些罪犯逃脱刑罚的机会。
曾经轰动一时的“日本行李箱女尸案”的犯人正是利用这条规则改写了自己的命运。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2019年10月2日这一天,日本一名除草人员正在一个河岸边专心除草,突然草地上的一个鲜红的行李箱吸引了他的注意,他以为是别人丢弃的废品,没有在意就准备拿着丢到垃圾桶里,可他却提不动。

里面装了什么东西这么重?人都有猎奇的心理,为了一探究竟,除草工人将行李箱打开,看到里面一切的时候他差点没把前天晚上的饭给吐出来,里面赫然躺着一具抱膝而作的白骨化尸体,这下可把他吓得不轻,惊吓之余,他立即打电话进行报案。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仔细搜查,在行李箱内找到了死者的身份证。
身份证上信息显示,死者是一名来自中国重庆的女孩王敬,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在同年7月警方就曾接到过一个失踪案,失踪的对象正是一名年轻的中国女孩也叫王敬,警方立即通知王敬,通过DNA比对,确定了死者正是在七月份便已经失踪的中国女孩王敬,她在7月来到日本旅游,之后就一直都没有回国。

既然死者的身份已经确认,那接下来便是寻找最重要的犯人,王敬与其有什么深仇大恨,为何会被如此残忍的杀害?警方立即将王敬在日本的行踪进行调查,发现王敬的日常活动地点都是一些著名的旅游景点,从未出现过在尸体被发现的地方,既然她没有主动出现,那肯定就是被人杀害抛尸于此。
王敬的尸体被装到她自己的行李箱内,行李箱一般都会放在自己居住的酒店内,不会随身携带,既然凶手把尸体装在行李箱内,那凶手一定去过王敬居住的酒店,于是警方立即对王敬居住的酒店以及酒店周围进行详细调查,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被警方查到了一些蛛丝马迹。通过酒店的视频,警方发现曾有一个男子进入过王敬居住的房间,并且带走了她的财物。
警方还发现王敬失踪前,曾与他有过频繁的联系,更有过多次接触,两人的关系尚未可知,但依据男子的行动轨迹,他有很大的作案可能性,于是警方立即对该男子展开调查,男子叫作朴钟日,是名中国籍男子,2008年来到日本,一直在敬旅店所在地旁边的便利店做监督指导工作,警方很快便将朴钟日带回审问。

日本虽然实施的是大陆法系,但在他们的法律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行使沉默权,朴钟日在日本生活这么多年,自然熟知日本的司法系统,因此他行使了沉默权,始终拒绝回答警方提出的任何问题,因为他的沉默,所以警方明确朴钟日和王敬之间的纠纷,他的作案动机以及他的犯罪过程。
因此便无法以谋杀罪起诉他,虽然在装有王敬的尸体的行李箱上找到了朴钟日的指纹,但这个证据只能证明他有抛尸的行为并不能以此断定人是由他杀害,因此最终只能以尸体遗弃罪对他进行起诉,依据日本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遗弃尸体的,处三年以下监禁。这个刑罚结果对比谋杀罪那差距真不是一般地大,谋杀罪在日本定刑是死刑、无期或有期5年以上。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可能很多人都会意难平,有人可能还觉得,既然是中国人不能引渡回国进行审判吗?各个国家对刑事犯罪都规定了属地管辖,一般都不会进行引渡,在国际法上,国家也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它是以地域为标准,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那在我国法律中是否有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也即不被自证其罪的权利)。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在起诉和审判阶段被追诉者是否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回答,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被追诉者拒绝供述或者说保持沉默的权利。倘若被告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将作为一种拒绝悔罪的表现,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量刑时将作为一种酌定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也不会平白无故冤枉一个无辜之人,沉默权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保护,但觉得不是让犯罪嫌疑人用此来给自己脱罪。法律也不是轻易就能被拿来戏弄的那些不懂得遵纪守法的人,最终一定会付出自己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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